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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仓储中常见的3种法律风险

作者:洛阳物流公司点击量:64时间:2018/4/18

  1、仓储物验收不明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384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进行验收。在仓储业务中,若保管人对照货物单证列明的品种、数量、质量等逐一检验核实货物不细致,在货物出库时发现与单证不相符而发生纠纷,仓储公司就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2、仓储物变质风险

  货物在仓储期间发生变质常引发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它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因此,保管人应注意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止损。

  3、存货人欺诈风险

  实践中,存货人可能采取多种手段对保管人进行欺诈,如诡称保管费由其他单位承担;在货物的质量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者隐瞒货物瑕疵;虚报货物数量等。到提货时却要求按照仓单交货,或者以仓储公司擅自调换货物、动用货物为由要求赔偿。还有甚者为了节省费用故意隐瞒危险物品或其他需要特别储存的化学品,造成其他货物损失,导致仓储公司向其他存货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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